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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上云服务商(第一批)申报

2 2020-09-18 09:48:06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实行“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助推“企业上云”实施方案(2017-2020年)》(鲁经信信推〔2017〕417号)、《山东省“云服务券”财政奖补实施细则》(鲁财工〔2017〕4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省企业上云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企业上云服务商(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商类别

  1、行业云平台服务商。指面向某一行业或某个领域提供行业性、专业性云服务的服务商,其集合行业内多个应用,以在线服务的方式,向行业企业、相关组织和公众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

  2、云应用服务商。指云平台服务商的生态合作伙伴,包括应用软件开发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系统集成商及其他云服务商,主要帮助各类企业具体实施上云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内登记注册、有1年以上经营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2、具有软件著作权证或产品登记证,代理其他公司产品的须提供代理授权证书或协议。行业云平台服务商应提供互联网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授权许可证明。

  3、提供《山东省实行“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助推“企业上云”实施方案(2017-2020年)》附件2《云服务商服务目录表(参考)》所列内容相对应的云服务业务,并且已经服务的上云企业数不少于50家。

  4、行业云平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云计算资源应部署在一家或以上我省综合云平台上。我省综合云平台服务商目前为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软华腾软件系统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通(山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电信分公司。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山东省企业上云服务商申报表(附件1)、山东省企业上云服务商申报书(编写说明见附件2)按属地化原则报送所在市经信委。

  2、各市经信委认真筛选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原则上,各市推荐的行业云平台服务商不超过2个,云应用服务商不超过5个。

  四、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3日,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档。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

  由斌:0531-86126236

  邮箱:sdxxhtj@163.com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