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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上云标杆企业”办法

5 2020-09-18 09:48:35

       近日,济南市经信委网站公布了济南市“上云标杆企业”评选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济南市“上云标杆企业”评选随“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同时进行,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依照“上云标杆企业”评分标准表对申请企业评分。市经信委将根据当年“上云标杆企业”培育计划和专家评审会评审情况,结合产业布局等要素综合考量,确定“上云标杆企业”拟定名单,经审议后进行公示。

       据了解,济南市“上云标杆企业”是在济南市“企业上云”行动中,使用云服务与本企业各项业务结合得比较好,云应用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引领和推广意义的企业。

  济南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上云标杆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云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企业上云技术方案;企业上云总结报告;根据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按照要求,济南市“上云标杆企业”评选随“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同时进行,各县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材料时,将“上云标杆企业”材料一同上报。

  济南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县区上报的“上云标杆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照“上云标杆企业”评分标准表对申请企业评分,如有必要,可请企业到场答疑,或到企业实地查看。

  济南市经信委根据当年“上云标杆企业”培育计划和专家评审会评审情况,结合产业布局、行业特色、区域平衡等要素综合考量,确定“上云标杆企业”拟定名单,经主任办公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拨付资金。